宣城市治理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暫行辦法
為進一步加強教師職業(yè)道德建設,規(guī)范教師從教行為,有效遏制群眾反映強烈的有償補課現象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》、《事業(yè)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(guī)定》(人社部、監(jiān)察部18號令)、《中小學教師違反職業(yè)道德行為處理辦法》(教育部教師[2014]1號)、《安徽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的意見》(皖政[2013]67號)、《安徽省中職中小學教師職業(yè)道德考核辦法(試行)》(皖教秘師[2013]18號)等有關規(guī)定,制定本暫行辦法。
第一條 適用范圍和對象
本市范圍內中小學(含中職)、教研機構在職教師(以下簡稱教師)。
第二條 有償補課行為的認定
有償補課是指教師以中小學學生為對象,以贏利為目的,以學科教學為內容的課外輔導、補習等行為。具有下列行為之一,即認定為有償補課:
(一)舉辦或參與舉辦各類有償培訓班、補習班、提高班的;
(二)組織、要求學生參加校內外有償補課的;
(三)以提供食宿為名,個人或與他人合伙進行有償課外輔導、補習活動的;
(四)依法未經批準在校外辦學機構或社會培訓機構中有償兼職兼課的;
(五)利用職務之便為其他教師從事有償補課或社會培訓機構補習班組織、介紹生源的;
(六)其他按照規(guī)定應當認定為有償家教的行為。
第三條 對有償補課行為的處理
(一)經查實,教師確有從事有償補課行為的,視情節(jié)輕重由學校提出建議,學校主管部門給予以下處理,并責令其清退違規(guī)所得。
1、情節(jié)較輕的(或初次查實),對當事人給予警告處分。
2、情節(jié)較重的(或經第二次查實),對當事人給予記過處分,當年年度考核不得確定為合格及以上等次。
3、情節(jié)嚴重的(或經三次查實以上),對當事人給予降低專業(yè)技術職務等級處分,年度考核確定為不合格等次,兩年內不得評先評優(yōu)、不允許申報高一級專業(yè)技術職務。
4、情節(jié)特別嚴重、影響極壞的,依法取消當事人教師資格,撤銷專業(yè)技術職務,用人學校給予解聘處理,并由有關部門依法追究相關責任。
(二)學校中層及以上干部、教研員從事有償補課的,除按在職教師處理辦法處理外,由學;蚪逃鞴懿块T給予免除職務處理;特級教師、學科帶頭人和骨干教師從事有償補課的,除按在職教師處理辦法處理外,報請相關部門(單位)按批準權限取消其相應稱號。
(三)學校因疏于管理、監(jiān)管不力而出現本校在職教師有償補課現象嚴重的,當年目標管理考核不得評為優(yōu)秀等次,并視情予以處理,按管理權限對校長進行問責。
第四條 教師申訴辦法
教師不服處分決定的,可以向學校主管部門申請復核。對復核結果不服的,可以向學校主管部門的上一級行政部門提出申訴。
第五條 健全治理有償補課工作責任制
(一)市教體局成立治理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工作領導組,貫徹執(zhí)行國家、省、市有關規(guī)范教師從教行為,治理有償補課的法規(guī)、規(guī)章和政策;組織開展治理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專項督查活動。領導組下設辦公室,辦公室設在市教體局監(jiān)察室,具體負責或督促縣級教育部門開展中小學教師有償補課的查處工作。
(二)各縣市區(qū)教體局要高度重視治理有償補課工作,成立相應的工作組織,進一步加強師德建設,樹立正面典型,探索建立教育、預防和懲治相結合的工作制度和長效機制,不定期對中小學在職教師有償補課行為進行隨機檢查,負責對轄區(qū)學校教師有償補課行為按本辦法進行查處,并向社會公布相關查處情況。
(三)學校是治理教師有償補課的直接責任單位,校長是治理有償補課的直接責任人。學校要以治理有償補課為重點,強化教師的職業(yè)道德教育,建立治理有償補課自查制度,健全師德建設長效機制,積極配合或落實教育行政部門對有償補課的查處工作。
(四)廣大教師要加強學習,提高覺悟,充分認識教師職業(yè)的特殊性和崇高性,認真履行教育教學工作職責,面向全體學生,因材施教,努力提高教育教學水平和質量,自覺抵制有償補課,以實際行動樹立人民教師愛崗敬業(yè)、教書育人、為人師表的良好形象。
第六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及上級部門出臺相關規(guī)定的,從其規(guī)定。
第七條 本辦法由宣城市教體局負責解釋。
第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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